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采購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項目質量,維護學校利益,促進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所有采購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采購按照內容分為工程采購、貨物采購和服務采購三類。
第四條 學校采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第五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按規定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投標。
第六條 各部門的采購項目,必須通過有關職能部門審批并經學校財務部門核實經費來源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 各部門應加強采購計劃和預算管理,科學、準確地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定期集中、匯總采購項目,盡可能壓縮采購批次,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質量。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采購實行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招標采購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標采購管理工作,下設采購管理部門資產管理部和招標采購監督部門紀檢室(審計工作部)。黨政辦公室、教務部、后勤基建部、圖文信息中心、科學技術部等部門屬于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學校各具體使用部門為項目部門。
學校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的職責:
(一)審議學校招標采購相關規章制度;
(二)審議學校招標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特殊的采購方式;
(三)審定學校評標專家庫;
(四)其它需要決定的重大事項。
項目部門的職責:負責各類采購項目的申報立項、組織項目的立項論證,填寫采購申報材料。根據招標采購周期,原則上項目部門需要比需求日提前60天提交用戶需求書(包括貨物或服務的品目參數、技術商務評分表、招標控制價)、校長辦公會議過會文件等相關采購資料;負責合同審批流程并按相關規定簽訂合同;在合同簽訂后,需要負責合同的履行。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按歸口分類進行貨物、服務采購,負責審核各類采購項目的立項論證,確認采購項目的經費來源,并審核項目的控制價、項目的貨物(服務)參數。在合同簽訂后,需要督促項目部門履行合同,并組織項目驗收。
貨物、服務項目采購歸口分類如下:
組織宣傳統戰部負責戶內外的大型宣傳欄(廣告牌)、指示牌、標語,戶內外大型電子屏、校園廣播設備等貨物、服務的采購;
黨政辦公室負責禮堂、學校公共會議室內除音視頻設備外的配套設施(含會議桌椅、空調、白(黑)板、窗簾等)以及各二級學院、行政部門的辦公家具、辦公電腦、辦公空調等貨物的采購;
教務部負責公共課室課桌椅的采購工作;
后勤基建部負責新建、增建、裝修、修繕(含零星維修)等工程項目以及學生公寓、教工宿舍等家具與電器設備(如空調、熱水器),自營飯堂的配套設備、物業管理等的貨物、服務的采購;
公共課教學部負責體育(運動)教學、健身等器械與設施的貨物、服務采購;
圖文信息中心負責校園網絡設備、視頻會議設備、課室和會議室的多媒體設備、行政部門的應用軟件、館藏圖書和藏書設備、閱覽室等貨物、服務的采購;
工會負責教職工福利的貨物、服務采購;
保衛部(武裝部)負責消防、監控、安保等設備貨物、服務的采購。
黨政辦公室職責:負責審核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是否符合《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合同管理辦法》的要求。
財務部的職責:審核全校項目預算的申報、批復、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結算和支付采購資金。
教務部的職責:負責實訓室建設項目的貨物(含課程建設軟件、二級學院專業教學軟件、實訓室教學家具、實訓室教學設備)、服務采購的審核、論證與歸口管理。
科學技術部的職責:審核科研項目的貨物、服務采購,并負責科研項目的貨物、服務采購的歸口管理,制定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資產管理部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招標采購規章制度;
(二)統一管理和協調學校貨物、工程、服務類招標事項;
(三)負責組織實施校內招標工作;
(四)根據項目部門提交的用戶需求書擬定采購方式;
(五)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省直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的負面清單》(粵教裝備函〔2021〕5號)審核招標文件,如有最新文件則按最新文件執行;
(六)負責發布招標信息,發放招標文件;
(七)對招標過程中的相關文件進行收集、整理以及移交檔案室進行保管。
紀檢室(審計工作部)的職責:監督招標采購工作的全過程,具體執行參照《廣東職業技術學院物資采購審計暫行辦法》的要求。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條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通用類采購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的文件規定組織采購。
第十一條 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但不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的采購項目,由采購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不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學校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合法合規的電子交易平臺采購、協議供貨采購等采購方式。
(一)公開招標是指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第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第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第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第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
第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采購的;
第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的。
(五)詢價采購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符合以下情形的,可采用詢價采購的方式: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六)電子交易平臺采購是指合法合規并由政府推薦使用的電子化交易平臺。為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品目以外的分散采購項目,不歸屬于政府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規定。
(七)教育部門協議供貨是指廣東省教育部門政府采購管理平臺中指定的教育部門協議供貨采購方式。同一經費采購同一品目,年度采購總額在限額標準以下的,均可實行部門協議供貨。具體的操作方式、協議供貨品目類別、以及適用范圍及限額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發布最新的《關于廣東省教育部門政府采購協議供貨事項的通知》為準。
第四章 采購范圍及限額標準
第十三條 學校采購項目按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采購、校內采購兩種方式。采購方式的規模標準應當分別符合以下規定:
(一)政府采購
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通用類采購項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由采購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統一組織實施。
(二)校內自主采購
校內自主采購分為學校采購管理部門采購和項目部門自主采購。項目部門自主采購由項目部門根據部門內控制度組織實施采購。
(三)采購管理部門采購限額
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納入校內采購管理,根據下列標準進行采購:
1.采購金額1萬元(含1萬元)以上,3萬元以內(不含3萬)的貨物、服務項目,項目使用部門(二級學院)須經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管理部門由部門領導審批通過后,由項目使用部門在“貨比三家、擇優選擇"的基礎上自主采購,采購資料由項目使用部門自行保管,合同原件上交到黨政辦公室。
2.金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未達到廣東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工程(裝修、修繕類除外)項目,由學校采購工作管理部門根據項目性質選擇采購方式實施采購,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采購資料由采購管理部門按照《廣東職業技術學院檔案管理辦法》統一收集整理,并移交學校檔案室。
(四)項目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部門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下的住宿、餐飲、會議、培訓、教職工活動、教職工福利、出版、教職工體檢、學生軍訓、外事活動等項目(不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品目)由需求部門完成學校經費審批流程后,提交采購管理系統向采購管理部門申請自主采購,由采購管理部門審批采購方式,且需由需求部門加強內控管理。具體內控要求如下:
第一,采購金額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在進行自主采購前,二級學院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并由分管校領導審批通過,行政部門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通過;
第二,采購金額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在進行自主采購前,二級學院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形成過會議題并由分管校領導審批,行政部門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并形成過會議題,均須按相關規定提交黨委會議與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批通過,審批內容包括項目采購經費、采購方式以及采購項目內容。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重大或特殊的采購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采購方式。政府采購限額以下,在學校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項目部門報告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可向供應商直接采購。
第十六條 國家及省、市對采購與招標項目適用范圍及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采購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 采購項目要符合下列要求和審批程序:
(一)工程招標項目設立控制價。由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廣東職業技術學院修繕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提供招標控制價。
(二)下列采購項目須進行立項論證,項目部門負責人作為召集人,組織召開立項論證會,并做好會議記錄;項目使用部門須在開展立項論證前2個工作日通知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可視具體情況派員參加。
1.具體論證方式參照《廣東職業技術學院校內實踐教學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廣東職業技術學院軟件資產管理辦法》。
2.采購進口產品的,須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與廣東省財政廳的有關規定組織論證活動,論證專家組應當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一名法律專家,產品技術專家應當為非本單位并熟悉該產品的專家。
3.校園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土木工程、裝飾裝修、園林綠化、工程設備采購與安裝、道路橋梁、給排水、消防、強弱電等建設工程項目需按照后勤基建部的最新制度規定進行項目論證。
4.項目組成員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
(三)采購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的采購工作。
第十八條 采購項目文件經項目部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黨政辦公室、采購管理部門、分管項目部門的校領導審核,報分管招投標校領導審批后才能對外發布。經分管招投標的校領導審批后的采購文件為最終定稿,最終定稿原則上不作修改,如發生變化,需再送相關部門重新審核、分管招投標的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 招標公告掛網時間。校內公開招標公告掛網的時間不得少于10天(日歷天),其他方式按相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項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掛網時間。
第二節 招標程序
第二十條 校內招標需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項目部門提交采購需求清單(含學校集體決策通過文件);
(二)招標項目文件審批;
(三)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和發售招標文件;
(四)接受供應商投標;
(五)抽取評審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
(六)開標。組織專家評審會;
(七)確定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確定中標人(如上級單位有最新的法規規定,按照最新的法規規定執行);
(八)協助處理答疑、投訴與變更;
(九)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資料移交歸檔。
第二十一條 校內評標工作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作出評價;
(二)要求投標供應商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澄清;
(三)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或者受采購人委托按照事先確定的辦法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四)向采購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報告非法干預評標工作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校外招標的業主代表的確定:開標前2天,采購管理部門通知項目部門推選熟悉業務的三名候選人,由采購管理部門從中抽取1-2人擔當業主代表參加評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校內招標采購評審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及其他法律允許的評審方法。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工作規則:
(一)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
(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方作出澄清或者說明。澄清或者說明必須符合原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實質性內容。
(三)對內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實質上不能響應招標采購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確定為廢標:
1.不能滿足完成投標項目期限;
2.附有采購人無法接受的條件;
3.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質量要求、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
4.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5.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6.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7.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8.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10.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四)對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遺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細微偏差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
(五)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采購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中標候選人;采購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也應當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個,并標明排列順序(如上級單位有最新的法規規定,按照最新的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評標辦法中有關重大偏差、細微偏差和廢標條件的界定和處理辦法應當依法執行,招標人不得增設廢標的標準。
第二十七條 評標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資格性檢查。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資格性檢查。
(二)符合性檢查。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符合性檢查。
(三)澄清有關問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或計算錯誤的內容,要求投標人以書面形式作出澄清、說明或糾正。
(四)比較和評價。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五)完成評標后,向采購方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按評標結果推薦1至3名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編寫評標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1.開標日期和地點;
2.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專家名單;
3.評標方法、標準;
4.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廢標原因;
5.評標結果及中標候選人的排序表;
6.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
7.評標專家及有關人員簽名。
第二十八條 采購管理部門應于評標結束后1天內將評標結果在校園網上公布,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原則上,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六章 采購合同與文件歸檔
第二十九條 使用部門應當自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單位或成交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簽訂按照《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使用部門和中標單位均不得向對方提出采購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訂立違反采購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不得對采購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按中標價格執行,禁止擴標。由于不可預見原因,可能造成投資或采購變更的,使用單位需提出變更的原因和要求,采購管理部門或使用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施行。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批準需要增加合同規定以外的內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必須組織招標采購。
第三十一條 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采購資料檔案,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文件資料。若采用詢價或談判方式采購的項目,項目負責部門要及時將相關完整的采購文件資料移交到采購管理部門,提交的文件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資料原件:詢價(談判)采購評議表、報價文件、合同審議表、合同最終定稿確認表、合同等。
第三十二條 采購相關資料要及時移交到校檔案館存檔備查,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該項目采購工作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七章 履約驗收
第三十三條 招標采購和科研項目完成后,在交付使用前必須進行項目驗收,驗收按學校相關驗收制度進行。
第八章 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所有參與采購工作的人員均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規定的權限、程序開展工作,堅持原則,廉潔自律,保守秘密,主動接受監督。
第三十五條 學校采購工作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在采購活動中,采購工作有關人員與供應商(指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工作有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第三十六條 使用部門自行詢價(談判)的采購項目,應當嚴格遵守政府和學校有關采購管理規定,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準擅自采購;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采購項目未按照采購規定程序操作;
(四)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禁止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學校采購工作接受紀檢室(審計工作部)等部門的監督,并接受上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監督部門通過檢查、現場監督等方式對采購工作進行監督,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采購工作有關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根據實際情況,不采取必要措施將會造成難以挽回后果的,監督部門可以采取責令暫停采購活動、封存資料等強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 采購參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采購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有權向學校采購管理部門提出異議。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采購參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內容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兩日前或者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五日前向采購管理部門提出異議;認為開標活動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認為評標結果不公正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或者被告知中標候選人后三個工作日內向采購管理部門提出異議。采購管理部門需要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未對異議作出答復的,招標人不得進行資格審查、開標、評標或者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四十條 采購參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采購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對有關部門異議答復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自收到有關部門異議答復起10日內,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合法證明材料。
采購參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不得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獲取的證據材料提出異議或者投訴,也不得以阻礙采購活動正常進行為目的惡意異議或者投訴。
第四十一條 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負責處理。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時,應當堅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
第四十二條 對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依規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是參加學校組織的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成交的行為;履約過程中供應商在質量、工期、管理、合同信譽等方面較差的,應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資產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辦法提及的國家法律法規與校內的規章制度如有最新修訂的版本,則以最新修訂的版本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文件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廣東職業技術學院采購工作管理辦法(修訂)》(粵職院制〔2019〕72號)同時廢止,學校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與上級分管部門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分管部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