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資產管理,保護學校資產及設備器材的安全,現就資產遺失、被盜處置相關事項作以下指引:
1、各部門和相關人員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切實維護學校資產及設備器材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資產使用和管理部門應定期清查名下資產,如果發現資產遺失,使用部門要及時了解情況,并上報資產管理部。如發現資產被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保護好現場,并及時通知學校保衛部和資產管理部,由保衛部視情況決定是否報警處置。
2、如發生資產被盜情況,被盜資產的管理、使用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如實提供有關的線索或相關信息,積極配合保衛處和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
3、資產被盜后有關責任人未及時報警、說不清被盜的時間或無現場等錯失了破案時機造成無法破案及無法追回原資產的,按《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粵職院制〔2019〕25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4、資產被盜報警后六個月仍未能破案造成被盜資產無法追回的,如涉及違紀違法問題或如需問責的,保衛部或資產管理部將相關問題移交給學校紀檢室依紀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