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貨物類)、軟件的初始計量(原值)入賬,詳細可見《政府會計制度》2019版第266頁“第三章”和《政府會計制度詳解與實務》第111頁“3.8.2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為方便大家入賬時計量,簡化為以下的指引:
1.初始計量(則初始原值)按取得時的成本計算。
2.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配件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比如購買一臺空調,購買價為1000元,但這臺空調要安裝到交付使用發生了以下的費用:安裝費200元、高空作業費100元、加裝銅管費150元、支架50元、搬運上樓費100元、打孔費100元、稅費100元等,則在固定資產入賬時計量(原值)=1000+200+100+150+50+100+100+100=1800元。
入賬時這些分項的費用需列在“備注”里,以方便待查。
3.貨物類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原值)若涉及多項,相應費用按比例分攤計算。如某實驗室建一個機房,購入計算機30臺,一起購入發生3000元的布線費,則將這3000元布線費分攤計到30臺計算機中,不可將這3000元布線費單列一項固定資產。但單獨額外的布線費用直接做費用處理,不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4.原則上具有獨立整體的設備應做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可與其他設備捆綁為一項,但配件需捆綁到主設備中。如顯示器與電腦主機應分開入賬,但鼠標、鍵盤屬配件,應計價到主機中。
5.軟件初始計量(原值)遵循取得時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軟件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軟件(包)的開發費、安裝費、專業人員服務費和授權費等。
但后續的授權費不再做增值處理,做費用處理。如某軟件(包)在取得時發生有1000元的授權費,入賬時需將這1000元計入該軟件(包)的原值,到期后再續期繳費,則做費用處理,不需做增值。
6.軟件若包含多項分項,可以打包成一個軟件做一項無形資產入賬。如某軟件開發平臺含有系統平臺、資源庫、數據包等,可打包成一個軟件包一項入賬。但需在“備注”里說明這軟件包有那些部分組成,其各分項價值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