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傷情相對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按以下程序辦理:(一)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憑以下材料向認定工傷的人社部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辦理地點: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地址:佛山市禪城區江灣一路31號;聯系電話:0757-82277244、82665830。)
1.身份證
2.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二)前臺受理人員發放《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現場鑒定時間安排表》,開具介紹信指引申請人到指定鑒定醫院(佛山市第五人民醫院、禪城區中心醫院)進行集中現場鑒定。
(三)被鑒定人帶齊勞動能力鑒定需要提交的資料,在指定時間到選定醫院進行現場鑒定。現場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2.被鑒定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3.被鑒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1張;4.《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后退回原件);5.與工傷相關的有效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有效的病歷材料;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被鑒定人需到醫院現場參加鑒定。)(四)現場鑒定完畢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收取被鑒定人的鑒定材料,并填寫收件清單;資料不齊全的,告知被鑒定人補正相關材料。(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現場鑒定小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結論的時限從被鑒定人完成現場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已完成現場鑒定但需要補正材料的,從補正材料之日起60日內作出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作出結論。
二、文件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