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深圳市含章教育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蓮塘街道港蓮路73號604房
法定代表人:胡觀美
被投訴人1: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52號
被投訴人2:廣東金揚教育采購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稱采購代理機構)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461號7號樓5樓
投訴人因對采購代理機構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公共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建設項目”(項目編號:GDJY220125002HG005)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經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投訴人請求:宣布該項目開標無效,依法對相關責任主體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或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投訴人稱:一是該項目招標文件存在嚴重指向性,控標傾向明顯。體現為:評分標準“產品功能現場演示”第3-5條的內容未按要求在“第二章采購需求2.技術標準與要求”的技術參數中體現,且演示分值15分,對評委評分有重大影響。招標文件編制嚴重不合理,存在指向性,控標傾向明顯。二是該項目可能存在串標行為。體現為:1.“AR交互臺”并非該項目核心產品且在整個項目中僅占比2.54%,但采購人對該設備的演示分值設置為15分,傾向性明顯。2.采購代理機構在質疑回復函中稱:“課程資源是本次實訓室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演示的課程資源也同時可用于該項目核心產品虛擬現實操作設備中進行教學;本次演示的內容是學校需要的課程資源,也是學校課程的教學重點,不僅本次項目所有的設備可以用,在以后相關項目中也將會多次使用”。但該采購代理機構回復與事實不符:(1)如評分辦法演示3-5條資源屬如此重要的資源,則應在采購需求中體現;(2)此設備僅采購一臺,該設備相關的課程資源明顯非學校重要課程,且演示資源為AR交互臺配套的資源,非通用資源;(3)該項目為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本次項目所采購的核心設備虛擬現實操作設備、MR交互頭顯設備、VR一體機頭盔、AR交互臺等全部為虛擬仿真設備,這些設備所搭配課程資源的格式之間不能相互兼容,那么演示的資源不可能在本次項目所有的設備上使用,在以后相關項目中也不可能多次使用;(4)招標公告中對資源采購的數量非常明確,與質疑答復函中的內容完全不一致,明顯虛假回復。
采購人稱:一是該項目所建實訓基地采用VR虛擬仿真技術,因該模塊的教學資源不能通過書面等形式準確表達產品的指標參數和使用功能,為確保所采購的教學資源充分滿足實訓教學目標,采購人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設置現場演示。演示內容均為學校所需的課程資源,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具體為:(1)經調研,有5家產品滿足演示內容和AR交互臺參數要求。演示設備及資源的市場競爭充分,不存在指向性。(2)評分辦法演示第3條是為了驗證AR交互臺滿足招標文件《附表二十:VR消防安全演練實訓仿真系統》中參數序號17“1-4-1、體驗者通過選擇進入滅火訓練板塊后,可根據需要通過手柄觸發選擇對應的火災場景進行體驗”等多種場景的沉浸式交互效果。(3)評分辦法演示第4條是為了驗證AR交互臺滿足招標文件《附表二十三:VR紅色教育展館軟件》中參數序號2“本產品為黨建紅色文化VR沉浸式教育體驗產品,依托VR技術,通過視覺、聽覺等全方位立體化運用,打造沉浸式、可互動的學習體驗,真實再現紅色革命場景,以達到深化學習教育成果的目的”等多種場景中的沉浸式交互效果。(4)評分辦法演示第5條是為了驗證AR交互臺滿足紅色教育、安全教育等不同專業課程內容對設備的性能要求,與招標文件“AR交互臺”參數序號第29條“支持高硬度成像及圖像采集屏”、第33條“支持交互性能”的參數要求對應,同時與招標文件“第二章采購需求(二)項目建設主要內容第3點主要功能的建設目標相呼應。招標文件對演示的內容、環節和得分標準都有明確規定,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未違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二是在評審過程中未發現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該項目中思政教育中心是使用率最高的實訓室(所有院系專業學生都需要使用),其課程資源是學校思政教學重點,AR交互臺作為思政課程資源的重要載體。本次招標將AR交互臺作為重點演示內容以便專家通過書面評審和現場演示相結合的形式更好了解產品質量和系統性能,與設備價格占比無關,不存在故意傾向的問題,演示內容也不存在唯一性及明顯指向。三是該項目建設的實訓教室,每個教室都配有《AR增強實現攝像頭加增強現實AR軟件》,將教師機的操作過程投射到另外一個屏幕或者第二臺監視器上面,通過網絡可以將不同教室的教學內容,分享給不同教室,實現不同仿真可見內容在不同設備上共享。四是招標公告中資源采購的數量和學校實際需求一致,回函不存在虛假回復。
代理機構稱:一是評分辦法演示第3條、第4條、第5條與采購需求、建設主要內容相呼應。演示的內容、環節和得分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二是該項目評分標準“產品功能現場演示”由采購人根據項目實際需要設定。三是該項目采購人根據產品價格比重確定虛擬現實操作設備為核心產品并未違反相關規定,且這并不表明AR交互臺在該項目的技術占比不重要。該項目為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建設項目,AR交互是該項目的重要技術構成之一。四是經核實該項目招標采購全流程,未發現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串通投標的情形,未發現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應當回避的情形,該司相關人員在代理該項目過程中未與中標人有任何私下往來。
本機關查明如下: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公共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建設項目”(項目編號:GDJY220125002HG005),采購人為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預算金額491.4萬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2022年1月29日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2月21日該項目開標、評標,2月22日采購代理機構發布中標公告。投訴人未參與該項目投標,2月15日投訴人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2月18日采購代理機構答復質疑。3月9日投訴人提起投訴,因投訴材料未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通知投訴人進行補正;3月24日投訴人提交補正后的投訴材料。
該項目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招標文件相關條款的描述:招標文件第53頁3.詳細評審:技術部分:產品功能現場演示 (15.0分)“根據要求進行不超過10分鐘現場視頻演示,完全滿足或優于以下要求得15 分,如有一項不滿足扣3分,扣完為止,演示內容如下:1、AR交互臺具備第三次反圍剿教學資源;2、AR交互臺具備天安門開國大典教學資源;3、AR交互臺具備材質庫系統。系統內置多種預設材質,供快速調用。包含木頭、金屬、貴金屬、皮革、塑料等多種類型,預設材質種類不低于10種,預設材質總個數不低于60個;4、AR交互臺支持地形系統。支持多種地形筆刷的調節和應用,支持多種地表貼圖,支持地面植被系統編輯,內置地表貼圖和植被庫; 5、AR交互臺支持畫質模式、性能模式兩種模式。畫質模式提供高品質渲染效果,性能模式提供高效流暢的運行,兩種模式可快速切換”。招標文件第30頁附表二十:VR消防安全演練實訓仿真系統:17“1-4-1、體驗者通過選擇進入滅火訓練板塊后,可根據需要通過手柄觸發選擇對應的火災場景進行體驗;A、臥室場景;B、儲藏室場景;C、廚房場景;D、電腦機房場景;E、圖書館場景;F、工廠控制室場景;G、辦公室電腦場景;H、辦公室書柜場 景;I、貨品倉庫場景;J、公路停車位場景”。招標文件第33頁附表二十三:VR紅色教育展館軟件:2“本產品為黨建紅色文化VR沉浸式教育體驗產品,依托VR技術,通過視覺、聽覺等全方位立體化運用,打造沉浸式、可互動的學習體驗,真實再現紅色革命場景,以達到深化學習教育成果的目的。其中包含紅色黨史館、黨的誕生、血戰赤水橋、紅軍過雪山、廉政建設、輝煌十九大、強國之路、建黨100周年、地方特色館、紅色家書、抗擊疫情、黨建答題庫等十余項交互體驗和沉浸式體驗的形式”。招標文件第29頁附表一十八:AR交互臺:29“6.高硬度成像及圖像采集屏”、33“交互性能”,附表一十九:增強現實AR軟件:“1、將教師機的操作過程投射到另外一個屏幕或者第二臺監視器上面”。招標文件第6頁第二章采購需求(二)項目建設主要內容第3點“公共虛擬仿真實訓基地按照“服務教學、補充薄弱、解決急需、完善配套、突出重點”等原則,引入先進的VR/AR技術,建設高水平虛擬仿真教學資源”。
以上事實,有投訴人提交的投訴材料,采購人提交的答復材料,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的答復材料及招標文件等在案佐證。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
(一)關于投訴事項 1“該項目招標文件存在嚴重指向性,控標傾向明顯”的問題:根據招標文件規定,該項目是公共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建設項目,要求引入先進的VR/AR技術,建設虛擬仿真教學資源。產品功能現場演示評審標準中的第3-5條評審內容分別對應招標文件第二章采購需求《附表二十:VR消防安全演練實訓仿真系統》中序號17、《附表二十三:VR紅色教育展館軟件》中序號2、《附表一十八:AR交互臺》中序號第29條、第33條等的相關參數要求,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的規定,投訴事項涉及的分值占比設置問題,未發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現有證據暫未發現該項目存在嚴重指向性,控標傾向明顯的情形。綜上,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
(二)關于投訴事項2“該項目可能存在串標行為”的問題:招標文件規定該項目服務于采購人相關專業開展虛擬仿真教學與實訓,AR交互臺是思政教育相關課程的載體,采購人根據項目實際特點與需求設置AR交互臺現場演示評審因素并無不當。現有證據暫未發現該項目存在串通投標的情形。綜上,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
(三)關于該項目存在的其他問題
經查,該項目招標文件第40頁評標辦法載明:“綜合評分法”;招標文件第53頁3.詳細評審:技術部分載明:“對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響應程度(★、演示條款除外),根據招標文件技術要求與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完全符合或優于招標文件的得22分,“▲”條款每一個負偏離扣1分,一般條款每一個負偏離扣0.5分,扣完為止……”。
該項目招標文件規定采用綜合評分法,其技術標準與要求中“▲”條款共有14項,一般條款300余項,但該評審標準分值設置僅22分,未能與技術要求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以及《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參與評分的指標應當是采購需求中的量化指標,評分項應當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的規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人的投訴事項1、2均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駁回投訴。
(二)鑒于該項目采購活動中出現了影響采購公平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對該項目廢標,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本機關將依法另行作出處理。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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